職能簡介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7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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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根據(jù)《中共濮陽市委辦公室 ?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<南樂縣機構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濮辦文〔2019〕3號)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第二條 南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組成部門,為正科級。
第三條 南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:
(一)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,組織專題調查研究,及時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。
(二)協(xié)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、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(fā)的公文。
(三)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,協(xié)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。
(四)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,提出審核意見,報縣政府領導審批。
(五)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文收發(fā)、運轉、印制工作;指導全縣政府系統(tǒng)的文秘工作。
(六)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和分析,指導協(xié)調全縣政府系統(tǒng)信息工作。
(七)根據(jù)縣政府領導指示,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,協(xié)助處理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,參與全縣重大事件的處置工作,組織辦理縣政府工作范圍內(nèi)的人大、政協(xié)的議案、提案和意見建議。
(八)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,及時報告重要情況,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指示。
(九)協(xié)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要有縣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、突發(fā)事件和重大事故。
(十)承擔縣政府規(guī)范性文件向監(jiān)督機關的備案報告工作,負責縣政府有關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工作的開展。
(十一)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。做好縣政府機關的行政接待、后勤服務等工作。
(十二)負責縣政府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。
(十三)完成縣委、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